制度名称 |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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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2章 销售预算及定价审批 第3条 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批后实施。 第4条 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5条 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营销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6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7条 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营销总监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3章 客户信用控制及合同审批 第8条 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与销售部共同协商确定,完成后上报营销总监审核、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法务部备案。 第9条 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数据参考,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10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1条 财务部根据合作客户的回款等情况定期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变更客户信用等级时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2条 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营销总监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4章 发货与退货审批 第13条 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8条 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5章 收款与坏账计提审批 第14条 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5条 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 法律顾问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7条 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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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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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3条 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4条 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监督各单位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2章 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级 第5条 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客户分类表
第6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但赊销额度以不超过一次进货为限,回款以不超过一个进货周期为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企业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4.对d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第7条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业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销售经理乃至总裁汇报。 第8条 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由销售业务员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9条 销售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财务部应及时修订此制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3章 客户信用调查管理 第10条 客户信用调查渠道。 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调查。 2.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 3.内部调查。询问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或从本企业派生机构、新闻报道中获取客户的有关信用情况。 4.销售业务员实地调查。即销售部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销售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
第11条 信用调查结果的处理。 1.调查完成后应编写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1)客户信用调查完毕,财务部有关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给销售经理。销售业务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要求依不同类型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①a类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类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③c类、d类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调查报告应按企业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切忌主观臆断,不能过多地罗列数字,要以资料和事实说话,调查项目应保证明确全面。 2.信用状况突变情况下的处理。 (1)销售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按“紧急报告”处理。采取对策必须有上级主管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2)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增加信用保证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证;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迫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押物还债。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自己在工作中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卡,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化以及信用状况。客户资料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交易联系人及订购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业务资料:客户的付款态度、付款时间、银行往来情况、财务实权掌管人、付款方式、往来数据等。 第4章 交易开始与中止时的信用处理 第13条 交易开始。 1.销售业务员应制订详细的客户访问计划,如某一客户已访问5次以上而无实效,则应从访问计划表中删除。 2.交易开始时,应先填制客户交易卡。客户交易卡由企业统一印制,一式两份,有关事项交由客户填写。 3.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可依据信用调查结果设定不同的附加条件,如交换合同书、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担保。 第14条 中止交易。 1.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和异常点应及时报告上级,作为应急处理业务暂时停止供货。 2.当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时,销售业务员应向上级详细报告,并尽一切可能收回货款,将损失降至最低点。销售业务员根据上级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双方交易。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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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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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 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 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 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 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 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 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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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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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发货及退货作业规程,确保销售合同准确执行,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销售发货及退货作业。 第3条 各部门职责。 1.销售部负责发货、销售退货的组织与全程跟踪工作。 2.仓储部负责货物的清点、包装、出库及入库工作。 3.运输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质检部负责检查退回货物的质量。 第2章 发货管理规定 第4条 填写发货通知单。 销售业务员根据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客户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以备货。《发货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别留存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及客户企业,列明购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制单人,并加盖销售专用章。 第5条 备货出库。 仓管员按照经盖章签字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填写《货物出库单》,再次核对《发货通知单》后,组织货物出库并登记台账。 第6条 安排出货。 运输部根据仓储部提供的出货单据安排出货,发车前电话通知销售部业务员。如送货途中有任何异常,造成延误或不能送货,及时通知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回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 第7条 开具发票。 1.运输部将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交给财务部与销售部,财务部针对不同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2.对于现款现货的客户,货款到账后财务根据回执开具相应发票;委托代销的客户填写客户月对账表,签字确认后返回销售业务员,由销售业务员根据财务对账单与客户月对账表核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返回财务,否则与客户进一步核准。 3.财务部根据核准后的对账表开具相应发票,向客户收取货款。销售部将回执登记并归档,作为考核客户信誉额度的指标。 第3章 退货管理规定 第8条 因己方责任使得客户对接收的货物不满意或者货物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提出退货时,企业应接受退货,退货须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 第9条 质检员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第10条 仓储部负责清点退回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写退货接收报告单。 第11条 销售业务员根据退货接收报告单对客户的退货进行调查,确定客户索赔金额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将调查结果及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单上,提交给销售经理及财务部作为最后审核的依据。 第12条 销售经理根据退货接收报告、调查结果及意见,最终核定退货理赔。 第13条 财务部根据退货理赔单据和凭证,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通过后颁布施行,修订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销售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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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制度名称 |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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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2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4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5条 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6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7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3章 催收款的管理 第8条 未收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到月底止,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9条 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总监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0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4章 准呆账的管理 第11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12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13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14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审批。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制度名称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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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 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 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 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 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 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 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 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 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 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 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制度名称 |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目的 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 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 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 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的,给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天的,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 4.逾期货款超过××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的处罚。 6.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7.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4条 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第5条 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的处罚。 第6条 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的奖励。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制度名称 |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本企业与业务人员的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问题账款指本企业销售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账款。 第3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满××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企业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2章 问题账款的处理 第4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销售经理查证并签注意见后,呈报营销总监并转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5条 《问题账款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销售会计填写;账款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6条 法律顾问应于收到报告书后××日内,与经办业务员及销售经理、财务部经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方案,呈请营销总监批示。 第7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业务员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律顾问可不予受理。逾××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业务员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8条 销售会计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销售经理疏于督促经办销售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销售业务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 经核定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律顾问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业务员。 第3章 坏账的处理 第10条 销售业务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 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次)。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第13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过××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14条 销售业务员提交“坏账申请书”时,应将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申请事实及理由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 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由财务经理负责草拟意见,经总裁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销售部共同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制度名称 |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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