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3日消息(记者 陈婧)记者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探索国际化的科研项目合作管理制度,推动科研经费、科研设备和材料跨境使用制度,提升海南的科研水平。
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是指我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科研主体承担的省科技专项予以立项、由省科技专项安排资助的项目。
资料图: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科研经费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资金,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同一笔合同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首次办理税务备案。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税务监管,确保资金合规外流。
为支持科技项目的跨境支付,新规定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优先使用人民币对外支付。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可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享受便利化结算服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牵头单位,海南省科技厅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实施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经费跨境支付“白名单”机制,提供定制化支持。
在跨境经费管理方面,项目牵头单位需在单位原账户下开设跨境科研项目资金子账户,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跨境经费总额上限为5万美元,大额经费需实行年度“分期拨付”。境外经费由国(境)外合作单位自主管理使用,并承诺对支出负责。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跨境拨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等。由海南省财政资助资金在外方开支的部分用于购置设备或试制设备的金额不得超过50%。
2023年立项的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将按照本办法执行。这一举措有望促进海南省科研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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