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提出要实施好诚信建设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自治区将“诚信建设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六个工程”中,把2024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提升年”,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对于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的基石。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科技厅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接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监督工作规定》、《科技评审工作中申请委托行为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从科技体制改革及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对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建设进行整体谋划,系统推进自治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抓好“诚信建设提升年”各项工作,加强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作风学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各部门承担哪些任务?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制定印发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印发时间
2021年1月29日
各部门主要任务及分工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主要任务
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凝聚起建设科技强国、科技强区的强大动力,筑牢科技界共同的思想基础。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在技术短板、卡脖子、瓶颈问题和原始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攻克事关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传承和发扬“蒙古马精神”,为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和创新型内蒙古建设做出新贡献。
实施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1.建立科技界与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运用多种艺术形式,讲好科学家精神故事,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国家脊梁。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学习宣传反映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主动走进中小学,传播爱国奉献、热爱科学的正确价值观。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建设一批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在各地科技馆中增加反映我区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
2.主要新闻媒体设立科技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
实施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1.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学术讨论和团队研讨相关行为规范。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
2.科研人员同期主持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主要参与的不得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受聘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数量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自治区院士工作站设立审核和服务管理。柔性引进的科学家、专家学者在供职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得低于3个月。各类科技人才、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科研人员要在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和学术机构评价机制,将虚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资料,未经许可擅自挂名科研人员,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虚假或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制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署名规范,要求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柔性引进人才和专家顾问不得虚假“挂名”,要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得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1. 制定自治自治区科技活动评审评价规范,力戒各种人情评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同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2. 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审查和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和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政府部门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动态监管。建立以尊重科研人员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用人权、资源调动权。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科学制定实施周期。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创新创业实绩和贡献,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倾向。探索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建立特殊贡献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实施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任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和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
实施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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