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的经费保障机制,近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定西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将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增列预算,并从制度层面就市直机关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工作作出规范。
明确程序统筹管理。《办法》明确市直机关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从2022年起市级财政按各预算单位人员上年工资总额0.5%的比例增列预算。规定市直机关开展党建活动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由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活动计划,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同意后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严格标准规范使用。《办法》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结算方式,规定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明确了每项费用的执行标准。提出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等“八严禁”纪律要求,强调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要突出党员党性教育,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坚决防止活动娱乐化、形式化。
定期检查强化监督。《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围绕党建活动计划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等6个方面,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使用不当的及时责令整改,并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活动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监审:张笑倩 责编 :张利东
编辑:王彦海 来源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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