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注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为:
1) 执行标准化法,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定,明确流程;
2) 执行强制性标准,选择执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制定,修订,执行企业标准;
3) 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过程中,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4)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1. 是否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原因:
1)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
2)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 由于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制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选择,补充或完善的企业标准;
4) 产品推广的市场需要。
2. 制定企业标准程序
一般程序为: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2.1 企业标准的编写
参照《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有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3)必要的验证报告。
企业在制定本企业标准时应当将相关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和/或商业秘密保护,并完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及相关的商业秘密案件的规定。
相关的商业秘密文件,参见企业与法响应式网站 www.colaw.cn 。
2.2. 企业标准复审
企业标准一般在3年内进行复审。
在与企业产品相关的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发布后,企业应及时复审,确定企业标准是否继续有效、进行修订或废止。
2.3 企业标准的注册
根据《标准化法》第27条规定,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需要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完成注册填报。
3. 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有:备案申报文、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
受理备案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即予登记。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
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4.1 企业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文本的修改
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标明所采购产品所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标准;并约定产生质量纠纷时所委托产品质量检验的鉴定机构。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企业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注明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本企业产品标准,并约定产生质量纠纷时所委托产品质量检验的鉴定机构;并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4.1 非标产品的市场销售
如果企业产品没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的,在销售时,应当与客户签订定承揽合同,而不是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产品技术协议,作为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如果签订买卖合同,而产品的质量标准又没有检验依据,裁判机构可以支持诉请方的退货请求。承揽合同的参考文本:请见企业与法响应式网站 www.colaw.cn 。
4.2 出口产品的标准要求
如果企业销售的产品是用于出口,或是为国内的出口产品配套的,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执行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不需要约定相关标准的,也需要与客户签订承揽合同;同时双方签订产品技术协议,作为承揽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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